海人常发〔2018〕12号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东辉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9日,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王东辉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