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海勃湾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区本级群众及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来电;负责群众到区委、区政府走访的接待;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乌海市信访局及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承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区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落实,负责向镇(各办)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担办理自治区、乌海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综合协调处理跨镇(各办)、跨部门的重要信访。
(五)综合协调指导区本级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区本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本级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区本级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担区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八)负责区本级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海勃湾区信访局设内设机构:综合科,负责机关办公室、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二)海勃湾区信访局成立二级单位:海勃湾区民情诉求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信访接待,负责自治区、乌海市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负责区本级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
(三)海勃湾区信访局属行政单位,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干部一名,主任科员1名(2020.3-2021.3挂职在“双城联创”指挥办公室),退休1人。另外挂职2名副局长(2020.3-2021.3于我局挂职)。
(四)海勃湾区民情诉求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
三、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人民政府西北角。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接访大厅)0473-2013655(办公室)0473-2059629
六、负责人姓名:边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