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区本级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区本级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管理。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民族工作和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区本级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镇、街道依法履行民族事务管理职能,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勃湾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海勃湾区委统战部领导。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办公室:海勃湾区人民政府138室
办事窗口: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窗口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73-2059559
办事窗口电话:0473-3891009
六、负责人姓名:魏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