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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召开编制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2-25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勃湾区召开编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海勃湾区委编办相关负责人围绕海勃湾区事业单位编制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


乌海日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什么是编制?编制工作中有哪行为是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高度注意,或是明令禁止的?

海勃湾区委编办新闻联络员甘瑞: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第一类,“行政编制”,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性质、岗位核定的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行政编制的,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专门供公检法、政法委、司法局机关人员使用的行政编制,又叫作“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一种。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

第二类,“事业编制”,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的人员编制。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实行动态管理。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严令禁止了以下六种行为: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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