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常发〔2021〕35号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贺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11日,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贺锋的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方月菊的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柏忠的海勃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苑洲田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玉仙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祁 慧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青 春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建军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春花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孟庆光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建勋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敖利杰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邢振琴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樊 敏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苗 丽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 彪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丽霞为海勃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苗 丽为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吴 彪为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邢振琴为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赵婧怡为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李春燕为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芃沛为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冯 遥为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