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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首例袭警罪被依法批捕
发布时间:2021-07-28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醉酒嫌疑人袭警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7月的一天中午,犯罪嫌疑人亮亮(化名)与朋友阿涛(化名)在聚餐过程中饮用了白酒,酒局结束后,亮亮与阿涛相互搀扶回家,二人走到路边将电动车碰倒并与旁边停放的汽车发生了剐蹭,后二人与电动车主、汽车主发生争执,现场群众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往现场后,亮亮拒不配合执法,持续辱骂民警,并将其中一名民警左小腿处踹伤。

犯罪嫌疑人亮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目前,犯罪嫌疑人亮亮已被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犯罪单独入刑,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细化规定了暴力袭警犯罪的处罚,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如遇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请自觉配合,切莫实施袭警行为,否则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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