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关怀版
海勃湾区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 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依法、准确、有力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通告如下:

一、保障正常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信访人合法维权意识

各级信访机构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人既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也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对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司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打击处理:

(一)5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又拒不推选代表,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经有关部门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拒不改正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经有关部门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拒不改正的或者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信访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执意坚持缠访、闹访的;

(四)以信访为名,在会场、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秩序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以信访为名,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围,以张贴及散发材料、实施静坐、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进行缠访闹访,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参与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组织、资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非正常上访的,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非正常上访、聚集、游行、示威的;

(八)在信访活动中,实施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

(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十)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

(十一)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二)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十三)在信访活动中以信访为名,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坚持宽严相济,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对于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故意在国家重大活动和全国“两会”“七一”“十一”等时间节点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信访、滋事扰序,司法机关将作为打击处理重点。对于有正当信访事由,且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被引诱、胁迫参与,经劝阻、训诫立即停止的,确有悔改表现,明确表示依法信访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郑重提醒:违法信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部分学校考录、入党、应征入伍,报考行政事业单位等。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

特此通告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主办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数据应用中心    海勃湾区直各单位联合协办
电话: 0473-2059992    邮箱:hbwqxxb@126.com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区政府党政大楼   邮编:016000
蒙ICP备05000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94号

网站地图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 0473-2059992 举报邮箱:hbwqxxb@126.com
海勃湾党政机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