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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6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针对马铃薯生产者、科技创新和马铃薯加工订单进行相关补贴,解读如下

一、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自治区从国家补助额度中集中调剂5%的资金,用于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根据当年国家对自治区的补贴总额,以及马铃薯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各盟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补贴政策,结合近年种植结构调整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科技创新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个人自主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质新品种,在自治区境内推广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选育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受奖者近三年没有违法生产经营种薯的行为、没有失信行为。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品种要求

2017年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申请登记且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马铃薯新品种。同一品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者在当年繁种田播种结束后,向所在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品种名称、繁种基地地点、面积、委托生产合同、土地使用证明等。

2.在马铃薯生长关键时期,由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申报者的繁种基地进行核实和田间检测。

3.种薯入库后,申报者向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提交种薯入库证明材料,由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申报者的入库种薯进行核实和检测。

4.次年种薯销售结束后,申报者将销往我区的种薯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交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在马铃薯出苗后,由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5.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所有材料和核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联合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通过门户网站或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做出给予奖励的决定,自治区财政厅在下一年预算中安排奖补资金,逐级拨付给申报者。

三、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

(一)补贴对象

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与区内马铃薯种植户签订加工专用薯生产订单并履行合同的加工企业。补贴通过企业所在盟市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收购订单马铃薯的企业,给予20元/吨的补贴。

(三)补贴品种

符合马铃薯加工企业所需的加工专用品种。

(四)申报流程

1.播种出苗前后马铃薯加工企业向所在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与马铃薯种植户签订的订单合同。

2.马铃薯出苗后,由加工企业所在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订单内容进行核查。

3.马铃薯收购结束后,10月底前加工企业向所在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上报订单完成情况,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订单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4.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将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订单数量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5日前联合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将通过门户网站或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治区财政厅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到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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