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调整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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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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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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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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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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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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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
关于调整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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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4-25 |
公开日期 |
2023-04-26 16:44:08.0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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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海政办发〔2023〕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因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变动和机构改革,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合并海勃湾区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机构和海勃湾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如下:
一、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组 长:杨 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世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钰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邢继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凯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尚海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 苗 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林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谢宝生 区民政局副局长
付兆晗 区司法局副局长
付 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 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麻子亮 区交通局局长
吴长江 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邹能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 霞 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张晓峰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吕 慧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王 雄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媛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顺利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晓鹏 区国资委主任
李 婷 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巴特尔 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岚 区档案史志馆副馆长
翟思宇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丽超 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邹能斌同志兼任。
(二)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一: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和乌海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是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标准和质量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区政府标准、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杨铎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世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梁钰鹏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牧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国资委、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海勃湾公安分局、档案史志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分局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由海勃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由办公室发文调整。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情况。
第三章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市委、政府和海勃湾区委、政府关于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价值导向,努力促进海勃湾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统筹推进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夯实质量基础建设,积极进行质量宣传,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第四章 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七条 组织实施标准化和质量强区战略,研究制定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年度工作,指导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工作。对接乌海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组织完成乌海市政府对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考核。
第九条 组织开展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宣传教育,总结推广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十条 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办公室召集,研究落实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部署,协调开展标准化和质量强区专项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标准化和质量强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办公室。
第十三条 情况通报制度。对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执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政办发〔2023〕8号 关于成立海勃湾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