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高级职称评审于6月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于7月1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评审以及“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于7月2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另行安排。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注:评审表和送审表二维码一人一码,不能多人共用一份文件。
(二)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三)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到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首页“文件下载”中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四)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3〕23号)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并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三)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须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的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四)申报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已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进行申报,并同时附本单位岗位数总量及空岗数等信息说明,须标明高级申报人数,中初级评审申报人数,中初级认定申报人数,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评审费用分别是初级100元、中级150元、副高280元、正高320元,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1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3-205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