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标准持续保持增长。按照《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完善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根据《乌海市民政局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区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今年1月起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从860元/月提高到903元/月,为789户1120人低保对象进行提标,补发低保金30.79万元。上半年新增低保对象36户58人,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64户2520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53.05万元,发放价格补贴26.06万元、电价补贴6.27万元。
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从1600元/月提高到1700元/月,特困提标84人,补发资金4.78万元。现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4人(其中完全丧失自理能力9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5人、完全有自理能力70人),累计发放特困资金91.86万元。临时救助11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51.96万元。
(二)服务类社会救助有效开展。为845名困难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心理疏导65人次、爱老养老服务58人、健康服务62人、节日慰问13人、关爱未成年人22人(集体活动1次)、陪伴探访56人、助洁服务2人、上门理发1人,母亲节开展活动1次。
(三)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我区现有享受脱贫政策家庭39户95人,纳入低保29户50人,纳入特困1户1人。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低保边缘群体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强监测,将114户169人低收入对象全部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发放价格补贴1.57万元。将乡村振兴部门反馈返贫风险较高的8户22人困难户中7户20 人纳入低保范围,有效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