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现场检查,依法展开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事项
对海勃湾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流程
(一)检查准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査人员,并进行随机匹配。
(二)现场检查。现场检査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检查对象发放检查告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规范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査对象在检査表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现场检应进行全过程执法记录。
(三)结果认定。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1.通过对此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2.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诚等方式要求企业当场改正,且已当场改正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査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査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其他阻扰、妨碍检査工作的行为,致使检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4.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诚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经进一步调査,确实存在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处理的,检査结果不变。
三、检查内容。抽查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依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局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医保协议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主要对海勃湾辖区定点医院、门诊、零售药店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四、审核公示。按照“谁检査,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査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査情况及处理结果录入安徽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