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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5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过期停止办理,遇有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已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不再将户口、居住证、暂住证等作为参保缴费的前置条件。

本市居住的非从业居民;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新生儿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加市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在原参保地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方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候?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办理参保缴费和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办理续保的居民,其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新办理参保缴费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年满18周岁(200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非在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

特困人员、“三民”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资金资助。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住院期间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其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年底;缴纳次年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下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哪儿办?

线上:通过蒙速办、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自主办理缴费

线下:参保居民可在所属区税务经办点、医保服务经办窗口或者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进行办理

新参保人员需在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基层服务站(点)进行登记后自主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政策有哪些?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慢病):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经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600元、二级700元、三级8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

门诊特殊用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经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65%支付。

购买门诊特殊用药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选择购药,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起付线700元,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5%。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的政策是什么?

自治区内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普通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在蒙医中医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300元、400元、700元,报销比例为80%。

自治区外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就医转院手续。跨省异地就医起付线为2000元;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是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需个人先承担10%再进入报销。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是个人先承担20%再按规定报销。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政策是什么?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4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报销60%,1-3万报销65%,3-5万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报销1500元。

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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