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吴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海人常发〔2022〕5号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吴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1日,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吴海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丽华的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晔的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委主任职务;
樊凤斌的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职务;
宋蛟龙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艳荣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海东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杨尚琳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海为区能源局局长;
他维代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杭艳峰为区住建局局长。
任命:
刘晔为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樊凤斌为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委主任;
王丽霞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韩嫣璐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