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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1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自治区教育对外开放的稳定支持,持续推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和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与体育部关于蒙古国学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学习的协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蒙古国边防总局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蒙古国边防总局关于培训技术人员的协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匈牙利德布勒森政府签订的《关于在德布勒森设立中文班项目的协议》等有关有关协议和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方向

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留学教育相关协议和政策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留学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学生到我区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蒙古国边防总局技术人员来我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承担的匈牙利德布勒森中文班项目、卡尔梅克国立大学学生来内蒙古大学学习中文项目。

(二)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蒙古国留学生人数、蒙古国边防总局技术人员培训人数。对卡尔梅克国立大学留学生项目、匈牙利德布勒森中文班、内蒙古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友好院校际交换生项目、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实行定额补助。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留学教育新形势,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和补助标准。

(三)支出管理

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纳入有关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经费具体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和招生、管理、师资培训、举办文体活动等来华留学生有关工作所需费用;蒙古国边防总局技术人员来我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经费具体用于蒙古国边防总局技术人员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与匈牙利德布勒森中文班项目经费具体用于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承担德布勒森中文班教育教学所需费用;卡尔梅克国立大学学生来内蒙古大学学习中文项目经费具体用于内蒙古大学培养卡尔梅克国立大学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内蒙古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友好院校际交换生项目经费,具体用于俄罗斯留学生的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二连浩特市外国籍学生政府奖学金补助,具体用于外国籍学生的学杂费、伙食补贴、生活补贴等费用。

(四)绩效评价

自治区有关学校应当对留学教育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对留学生培养数量留学生培养质量留学生满意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施行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政策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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