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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涉农补贴相关政策】2022年海勃湾区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牧场
发布时间:2023-07-20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家庭农牧场发展的作用,促进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2020〕1号)和市农牧局《<乌海市2022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和农区居民增收为目标,重点鼓励和扶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特色种养殖为辅、经营规模适度、效益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等,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示范带动能力,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总体原则

一是支持农牧业生产。实施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要以从事小麦、玉米、葡萄种植,牛、羊鸡等主要畜禽养殖为主,逐步提升种养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坚持优中选优。在各类示范家庭农牧场中,选取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效益良好、生产方式先进、能示范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的家庭农牧场予以支持。三是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重点支持家庭农牧场通过规范流转土地草牧场,引入现代农牧业经营理念,采用先进农牧业生产技术,开展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重点支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2017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四、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支持内容

1.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牧场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储草棚、晾台、农机具停放库(棚)等附属设施,购置农牧业生产设备(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类农机具)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包括材料费、设备安装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相关支出。

2.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家庭农牧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开展绿色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创建,提高农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区农牧水务局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一卡通”支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推荐

各区根据分配的任务清单和有关项目要求,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区农牧水务局进行遴选审核,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单报市农牧,原则上各区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

(二)资格审核

市农牧局区农牧水务局推荐的扶持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批复实施项目

  1. 项目落实

    区农牧水务局根据市农牧的批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四)检查验收

    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家庭农牧场项目监督指导力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四)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勃湾区农牧水务局

    2022年8月9

2022年家庭农牧场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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