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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涉农补贴相关政策】乌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0 1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报送(乌海市2022 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自治区农牧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乌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际和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我局起草了《乌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随文上报。

附件:乌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乌海市农牧局

2022年7月27日

乌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职业农民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乌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际和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培训与教育并举,引进培育与就地培养并重,加快培养农牧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
2022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导向,以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高素质女农民为重点,培育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67人。其中海南区遴选培训 31人,乌达区遴选 25 人,海勃湾区遴选 11人。
三、重点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总体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遴选建立完善培育学员库,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围绕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以家庭农场主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高素质女农民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立足乌海实际,保障粮食生产和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乌海作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域,围络我市主要
农作物,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灾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强牛羊养殖户培训,提高生产供给能力。开展生猪养殖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聚焦关键环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加大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等专业知识,加强农牧业绿色发展、“两品一标”和新“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牧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三牧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开展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院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训,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支持农民提升受教育水平。加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
度,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用好高职扩招、“一村一名大学生”等政策,不断提升学历层次。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用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资源,聚集更多优质资源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
(五)提升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转基因等科普活动,提高农民对科学技术客观理性认识。
四、实施内容
(一)广泛宣传,摸底调研,精准遴选培育对象。按照自治区总体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遴选建立完善培育学员库,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 报名参加培育。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育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围绕乌海农业主导特色产业和种养加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培
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结合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将有能力发展产业、有意愿参加学习的建档立卡农民全部纳入培育范围。支持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妇女群体参加培育。
(二)因地制宜,明确培育责任主体。市农牧局负责 2022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三区农牧水务局负责培训摸底调研,遴选培训对象,并按照系统要求组织填报学员库。市农牧局结合当地农业实际,围绕葡萄、蔬菜及养殖和现代网络电商营销等内容对高素质农民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建立学员台账和制定具体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知识、技能和实践培训培育本区域高素质职业农民。

(三)精心谋划,科学确定培训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精心谋划,采取询价方式购买社会服务,选择具有资质和丰富农业培训教学经验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探索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培训服务。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组织培育
1.培训内容。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培训内容:党史学习教育、政策文件宣讲、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培训课程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体系“2(综合课程)+x(专题课程)+1(专修课程)”科学设置。
2.成效考核。采取“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对受训农民进行考核,考核记载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考评评价结果等,作为认定高素质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依据。
(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继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全面提升质量效果。将“云上智农”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牧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同时,以信息化为手段对培训班、培训对象、教师和实训基地进行网上考评。
(六)培育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整体启动(2022年7月至9月)。按照全市总体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培育措施,进行培育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库,落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遴选、确定培育学员、制定培育计划、遴选培育教师、购买培训教材、编发培训资料、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等。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步落实(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认真抓好理论授课、基地实训、集中答疑等教育培训环节,完成培育任务,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培训机构要在本阶段着手开展集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培训效果。
第三阶段;纵深推进,跟踪服务(2022年12月)。本阶段组织完成后续集中理论教学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确保授课内容完整性及学员学时数。同时,要组织开展好学员的跟踪服务及实践指导、异地观摩交流学习等工作。
第四阶段:阶段总结,绩效考核(2022年12月)。市农牧局对前三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育工作效果。
第五阶段:总结宣传,组织认定(2023年1月至2月)。对2022年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奖励优秀高素质农民,并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同时,进一步完善探索切实可行的高素质农民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牧局局长任组长,三区农牧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科教科,统筹推动高素质农民
培育工作,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考核体系,在高素质农民岗位开发、职业农民制度创新、高素质农民保障制度建立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探索高素质农民制度建设,落实支持政策。
(二)狠抓组织实施。明确工作措施、确定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和要求。市财政部门要确保培育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顺利实施培育提供资金保障,三区农牧水务局要大力宣传,积极推荐遴选优秀农民参加培训。要落实好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一课。
(三)抓好示范引领。在培育过程中要着力打造一批示范田间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联合乌海市妇联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示范带动培育工作。将农民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与妇联、组织部、科协等部门的工作联动,组织开展高素质女农民、乡村振兴主题等培训活动。
(四)优化培训模式。要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阶段、交替式培训,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强化精准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强化实操演练。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科技小院、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大幅度提高实践实操比重。强化在线学习。依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 APP)等在线学习平台,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积管理和支持服务,确保线上培训质量效果。(五)强化项目全程监管。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
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
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
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培训机构、师资和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培训全过程,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购买培训教材、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对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六)严格报账制度
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按照我市的生活水平,以及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食宿补助。外出调研、组织观摩学习交流和
联系相关事宜,要控制人员构成,主要为组织管理者、相关教师、
学员代表等参加,支出标准按照《乌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不许有规定以外的开支名目。本着唯能力不唯学历、职称的原则向完成授课任务的教师发放讲课费,切实调动师资授课积极性,培训相关标准及教师讲课费(税后)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号)相关规定执行。现场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教师,可参照讲课费标准,参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适当发放课酬费。实行专账管理,各项支出做到有申请,有批复,有具体经办人,财务核实后,由负责人签字报账。
(七)强化绩效考评。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以信息化为手段,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基地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八)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探索与实践,发现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宣传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发挥高素质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请三区农牧水务局于2022年7月28日前,将各区培育需求
摸底调查情况及需高素质农民培育人员信息报送乌海市农牧局
备案,备案后我市将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训;培训后请各区农牧水务局协同市农牧局开展后期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大家的问题及建议。
联系人:李世华 李彦蓉联系电话:0473-3998741

 

2_乌海市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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