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海勃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千里山镇、滨河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
根据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3】5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海勃湾区财政局、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制定了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海勃湾区财政局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
海勃湾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4 万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为切实发挥资金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 、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 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 补贴标准
按照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两个因素进行资金测算分配。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我区补贴金额。
(三) 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资金拨付和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戶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镇办要按照实施方案,加快组织落实,务必于4月中旬发放完毕。补贴发放情况应于2022年5月底前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牧局。如乌海市人民政府有新的工作要求,按其规定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我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牧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区农牧部门负责组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及补贴清册的制作、审核等基础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农牧部门提供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镇(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我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我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准确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区财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如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由包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逐村入户发放“明白卡”,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海勃湾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