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海勃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千里山镇、滨河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海勃湾区财政局、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制定了2023年乌海市海勃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海勃湾区财政局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海勃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区要细化政策,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举措落地,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 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 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暫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等耕地上违规种植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由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引导农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财政、农牧部门和涉农镇(办)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农业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督促做好方案制定、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管理督导。各镇(办)要好数据采集审核、补贴 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区财政、农牧部门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务必于中央规定时限内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7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各试点区要于12月1日前将本区总结报市农牧局和财政局。各地要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考校结果的应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镇(办)要在春播前明确具体补贴政策,连同试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同时,要争取更大程度发挥资金引导耕地地力提升作用,及 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