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关怀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主办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数据应用中心    海勃湾区直各单位联合协办
电话: 0473-2059992    邮箱:hbwqxxb@126.com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区政府党政大楼   邮编:016000
蒙ICP备05000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94号

网站地图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 0473-2059992 举报邮箱:hbwqxxb@126.com
海勃湾党政机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