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2023—2024年海勃湾区焦化企业 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 发文字号
| 海政办字〔2023〕14号 | ||||
发文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2023—2024年海勃湾区焦化企业 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3-29 | 公开日期 | 2023-03-30 15:59:5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海政办字〔2023〕14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2024年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9日
2023—2024年海勃湾区
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迭代升级步伐要求,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建焦化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我区焦化产业市场竞争力,依据《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85号)、《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和《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成焦化产能压减淘汰任务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切实举措,也是确保乌海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落实自治区政府“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的重要保障。海勃湾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担当、克服畏难情绪,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战略定力和打破常规的非凡勇气,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定坚决予以贯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推动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和自治区对“乌海市焦化产能实行总量管理,合理布局焦化产业,确保焦化产能总量不增加(1763万吨)”的要求,按照“先立后破”原则,稳步推进焦化产业整合重组升级工作。依据《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要求,2023—2024年底前有序分期分批关停淘汰我区5户焦化企业的6座焦炉。
三、工作任务
关停淘汰工作实行“任务上墙、挂图作战、打表推进、按期公示”,退出标准按照时间节点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一)2023年关停淘汰任务
2023年6月底前,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焦炭限制类企业(装备)清单的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4.3米焦炉、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3米焦炉完成关停淘汰。2023年12月底前,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自治区焦化产能实行总量管理,合理布局焦化产业,确保乌海及周边地区焦化产能总量不增加”的要求,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5.5米焦炉完成关停淘汰。
(二)2024 年关停淘汰任务
按照“先立后破”原则,为落实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文件要求,对100万吨以下焦化项目的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米焦炉、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5.5米焦炉完成关停淘汰。
(三)骏平300万吨焦化建成后关停任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自治区焦化产能实行总量管理,合理布局焦化产业,确保乌海及周边地区焦化产能总量不增加”的要求,内蒙古骏平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焦化项目建成投产之日前,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5.5米焦炉完成关停。
四、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做好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列入日常督查工作安排,对推进不积极、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督导督办。
区委组织部:负责联系企业党支部,督促企业落实领导包联车间、党员包联群众工作,发挥党员力量,保障职工情绪稳定可控。
区委政法委:负责制定《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风险处置方案》,防范化解处置企业关停淘汰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有序关停淘汰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落实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舆论监督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区发改委:负责做好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中的能耗、信用相关工作。对涉及的工业技改项目掌握上级扶持政策,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牵头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关停淘汰工作、负责做好关停淘汰的政策解读工作;负责督促企业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对接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市里各项关停奖补措施。对涉及的工业技改项目掌握上级扶持政策,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区司法局:负责组建关停淘汰工作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处理各类协议违约事宜,对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全面起底企业银行贷款情况、资产抵押情况,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关停淘汰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做好有序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做好政策落实、社保接续和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做好社保方面政策解读工作。联系上级部门做好职工安置政策储备,谋划做好职工提前退休、退养政策制定工作。
区农牧水务局:负责监督供水企业做好停供水工作,并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停产后断水和水利设施拆除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制定《关停操作技术指南》,督促企业制定焦炉停产技术方案,加大安全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情况下有序压减产能直至停产。
区能源局:负责做好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关联企业用电手续剥离工作,做好停产后断电和电力设施拆除工作。与电力部门沟通做好电力系统优化设计。
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医保方面政策解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焦化企业关停淘汰相关信访接访、矛盾化解工作,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研究解决关联上游企业供暖问题,督促企业加快供暖改造。摸清企业向外供气和下游企业用气情况,制定《下游用气企业气源接续工作方案》,做好供气保障工作。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落实关停淘汰企业各项税收政策。
海勃湾公安分局:负责对企业关停淘汰期间寻衅滋事、阻挠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维护工作秩序。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关停淘汰企业土地使用情况合法性审查,对改变土地性质、不符合规划非法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处置。
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事件前提下,有序压减产能直至停产。
海勃湾区总工会: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做好职工稳定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海勃湾区妇联:发挥企业妇联组织作用,做好职工稳定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海勃湾供电公司:按照供电分管范围,限产期间对淘汰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停产期间对列入关停淘汰的焦化企业采取断电措施(保留生活用电)。
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关停淘汰企业生产用水采取断水措施(保留生活用水)。
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关停淘汰企业生产污水进行接收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焦化整合重组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及时了解上级相关政策,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例会和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按周调度工作进度并形成信息专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用水、税务、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力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做好政策储备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停淘汰中的诉求和后续项目谋划,以及关停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做到相关政策提前储备,根据情况的动态变化,对照相关政策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宣传报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焦化整合重组升级的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附件:1.海勃湾区焦化行企业有序关停淘汰计划表
2.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3.2023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关停淘汰焦化企业限产、
停产实施方案
4.乌海市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关停淘汰职工
安置工作方案
5.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关停淘汰职工安置工作方案
6.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关停淘汰职工安置
工作方案
7.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风险处置预案
附件 1
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地 | 主体装备 | 炭化室高度/台数/孔数 | 备案产能(万吨) | 关停淘汰退出年限 |
退出依据政策 |
1 |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捣固焦炉 | 4.3×2×72 | 95 | 2023年6月底前 | 依据: 1.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文件,“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2.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75 号文件:“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 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 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励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自加压力,超计划实施。”; 3.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85号文件:“明确2021-2023 年每一年度具体计划,整合退出的80%以上任务要安排在前两年,整合工作要尽早开展,为产能退出创造条件。”; 4.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85号文件:“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焦炭限制类企业(装备)清单”。 |
2 |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海勃湾区 | 捣固焦炉 | 4.3×2×72 | 96 | 2023年6月底前 | |
3 |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捣固焦炉 | 5.5×2×72 | 100 | 2023年12月底前 | 依据: 1.内政发〔2020〕26号文件,“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水平”; 2.《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焦化项目盲目扩张问题突出。整改措施:自治区焦化产能实行总量管理,合理布局焦化产业,确保乌海及周边地区焦化产能总量不增加,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
4 | 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海勃湾区 | 捣固焦炉 | 5.5×2×72 | 98 | 2024年 | 依据: 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文件,“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
5 |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捣固焦炉 |
5.5×2×72 | 96 | 2024年 | |
合计 | 485 |
附件2
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洪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娟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郑永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苏都毕力格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彭明林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贺 伟 区政府副区长、海勃湾公安分局局长
杨 铎 区政府副区长
贺美利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田国良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丽霞 区纪委副书记
乔志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国军 区非公工委副书记
孙 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 丹 千里山镇镇长
张世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尚海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海明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 良 区民政局局长
彭文祥 区司法局局长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付 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志平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他维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徐 宾 区医保局局长
边红梅 区信访局局长
梁钰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 锋 海勃湾区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海军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乔 彤 海勃湾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魏 巍 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俊峰 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世超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月菊 区总工会副主席
雷 云 区妇联主席
胡海燕 区残联理事长
张会国 乌海电力公司大用户管理中心主任
刘利民 海勃湾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 猛 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志远 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永涛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兼任,副主任由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宋海明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限产停产、职工安置、风险处置4个工作组。各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国良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张世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丽霞 区纪委副书记
乔志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国军 区非公工委副书记
孙 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海明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付 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他维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 巍 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方月菊 区总工会副主席
雷 云 区妇联主席
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市级下沉指导组的对接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焦化企业关停淘汰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工作,按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困难,负责督导各工作组、各部门任务完成进度。
二、限产停产工作组
组 长:苏都毕力格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海明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吕 丹 千里山镇镇长
尚海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彭文祥 区司法局局长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王志平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他维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梁钰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 锋 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海军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乔 彤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魏 巍 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俊峰 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世超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利民 海勃湾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 猛 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志远 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限产停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做好政策宣贯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关停技术方案,督导企业按期完成限产、停产、拆除任务,做好断电、断水工作,确保企业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组织开展关停淘汰验收工作。
三、职工安置工作组
组 长:杨 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付 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吕 丹 千里山镇镇长
李 良 区民政局局长
彭文祥 区司法局局长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徐 宾 区医保局局长
边红梅 区信访局局长
宋海军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王俊峰 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世超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月菊 区总工会副主席
雷 云 区妇联主席
胡海燕 区残联理事长
职工安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履行指导、组织、监督和促进再就业责任,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企业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同时注意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风险处置工作组
组 长:王 娟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贺 伟 区政府副区长、海勃湾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乔志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国军 区非公工委副书记
王明磊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孔 威 千里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宋海明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彭文祥 区司法局局长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付 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他维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梁钰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红梅 区信访局局长
贺 锋 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乔 彤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魏 巍 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俊峰 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世超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 丽 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方月菊 区总工会副主席
雷 云 区妇联主席
风险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负责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指导企业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企业关停淘汰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做好应急处突安排,保障企业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环保稳定,同时做好焦化企业在关停淘汰期间金融风险、社会稳定风险、产业接续风险、网络舆情风险等防范工作。
附件3
2023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关停淘汰焦化企业
限产、停产实施方案
按照《2022—2024年乌海市进一步实施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焦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区政府是实施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依法依规推动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
(二)整体实施,稳步推进
按照《2022—2024年乌海市进一步实施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文件要求,坚持一手抓关停淘汰,一手抓社会稳定,在抓好关停淘汰的同时,妥善处理人员安置、矛盾化解等各类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监督,依法淘汰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安全、环保、税收等政策措施,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促使落后焦化生产能力按时序退出市场。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22—2024年乌海市进一步实施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4.3米焦炉、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3米焦炉焦炉关停淘汰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5.5米焦炉焦炉关停淘汰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23年4月1日—4月15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制定限产、停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风险处置预案并上报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负责落实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舆论监督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二)持续压产阶段
一是德晟焦化和黄河千里山焦化4.3米焦炉焦炉持续压产阶段为2023年4月15日—5月15日。二是广纳焦化持续压产阶段为2023年10月1日—11月15日。成立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局牵头)、环保排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职工安置(人社局牵头)、金融风险防范(财政局牵头)、社会稳定(政法委牵头)等工作组,5月1日前各工作组入驻德晟焦化和黄河千里山焦化,10月31日前各工作组入驻广纳焦化。应急管理局编制《焦化企业关停操作技术指南》,与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情况下,有序降低生产负荷;能源局做好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关联企业用电手续剥离工作。与电力部门沟通做好电力系统优化设计。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关停企业上游企业供暖及下游企业用气保障工作。司法局组建关停淘汰工作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处理各类协议违约事宜,对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三)实施停产阶段
一是德晟焦化和黄河千里山焦化4.3米焦炉焦炉实施停产阶段为2023年5月15日—6月15日。二是广纳焦化实施停产阶段为2023年11月15日—12月15日。对准备关停淘汰的焦化企业全面落实关停措施。由区能源局、供电分局协调做好停产断电工作。由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停产断水工作。由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生产污水接收和处置工作。确保企业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区应急管理局和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在安全、环保的情况下实现停产。
(四)材料上报阶段
一是德晟焦化和黄河千里山焦化4.3米焦炉材料上报阶段为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二是广纳焦化材料上报阶段2023年12月15日—12月31日。由区工信和科技局做好关停淘汰工作的档案资料、影像照片收集工作,按照一企一档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并上报至乌海市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领导包联责任制,每户淘汰关停企业由2名区级领导干部包联。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有序关停淘汰焦化企业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海勃湾区有序关停淘汰焦化企业工作按时完成。
(二)全面细致谋划,统筹安排部署。全面细致摸底列入关停淘汰焦化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把握方式方法,对需要关闭、停产的企业,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好群众稳定和突发事件化解处置工作,防止各类意外事件发生,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附件 3-1
2023年海勃湾区推动焦化企业有序淘汰关停工作时间表1
序 号 |
企业 名称 |
区属 |
生产 情况 | 重点工作任务 | |||
宣传动员阶段 | 持续压产阶段 | 实施停产阶段 | 材料上报阶段 | ||||
4月1日—4月15日 | 4月15日— 5月15日 | 5月15日— 6月15日 | 6月15日— 6月30日 | ||||
1 |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在产 |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制定限产、停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风险处置预案并上报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负责落实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舆论监督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 5月1日前成立安全保障、环保排放、职工安置、金融风险防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入驻企业,应急管理局编制《焦化企业关停操作技术指南》,与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情况下,有序降低生产负荷;能源局做好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关联企业用电手续剥离工作。与电力部门沟通做好电力系统优化设计,牵头做好做好保水产煤实施方案,明确煤矿产生的疏矸水去向及使用。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关停企业上游企业供暖 及下游企业用气保障工作。司法局组建关停淘汰工作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处理各类协议违约事宜,对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进 行法律指导。 |
对准备关停淘汰的焦化企业全面落实关停措施。由能源局、供电 分局协调做好停产断电工作,由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停产断水工作,确保企业不具备恢 复生产条件,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和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在安全、环保的情况下有序压减产能直至停产。能源局与电力部门做好停产后断电和电力设施拆除工作。 |
做好关停淘汰工作的档案资料、影像照片收集工作,按照一企一档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并上报至乌海市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
2 |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海勃湾区 |
在产 |
附件 3-2
2023年海勃湾区推动焦化企业有序淘汰关停工作时间表2
序 号 |
企业 名称 |
区属 |
生产 情况 | 重点工作任务 | |||
宣传动员阶段 | 持续压产阶段 | 实施停产阶段 | 材料上报阶段 | ||||
4月1日—4月15日 | 10月1日— 11月15日 | 11月15日— 12月15日 | 12月15日— 12月31日 | ||||
1 |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在产 |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制定限产、停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风险处置预案并上报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负责落实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舆论监督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 10月31日前成立安全保障、环保排放、职工安置、金融风险防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入驻企业,应急管理局编制《焦化企业关停操作技术指南》,与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情况下,有序降低生产负荷;能源局做好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关联企业用电手续剥离工作。与电力部门沟通做好电力系统优化设计,牵头做好做好保水产煤实施方案,明确煤矿产生的疏矸水去向及使用。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关停企业上游企业供暖 及下游企业用气保障工作。司法局组建关停淘汰工作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处理各类协议违约事宜,对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进 行法律指导。 |
对准备关停淘汰的焦化企业全面落实关停措施。由能源局、供电 分局协调做好停产断电工作,由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停产断水工作,确保企业不具备恢 复生产条件,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和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在安全、环保的情况下有序压减产能直至停产。能源局与电力部门做好停产后断电和电力设施拆除工作。 |
做好关停淘汰工作的档案资料、影像照片收集工作,按照一企一档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并上报至乌海市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
附件4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关停淘汰职工
安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焦化产业整合重组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安置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现有职工人数365人。其中 2023年6月底前应退休人员1人,2023年新入职员工3人,工人月平均工资6863元。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摸清在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结构、专业技术特长、个人再就业意愿等信息,分类施策,因人而异,分步推进,平稳有序开展职工安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指导、依法依规,分类有序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因企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导向,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权益保障,资金使用安置优先原则。
三、安置方式
(一)鼓励企业内部安置职工。鼓励和支持淘汰关停焦化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和开辟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安置职工。对于有自谋职业意向的职工,由关停淘汰焦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二)优先审批符合条件退休人员。对于关停淘汰企业职工,一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人员;二是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达到规定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三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以上三类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优先、快速进行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转岗培训补贴。关停企业可根据安置内部转岗人员实际需求,通过企校合作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联合培训机构对内部转岗职工自主安排转岗培训,主要采取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工学一体化教学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为1-2 年,补贴标准为每人6000元。受理流程:企业开展培训前,应将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培训计划、课时、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经区人社局复审后,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区人社局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课时进行过程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
(二)鼓励其他企业吸纳失业职工。一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底。二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底。畅通企业用工信息渠道,进一步推动关停企业失业人员充分就业。
(三)落实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本地其他小微企业招用关停淘汰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依据政策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就业中心申报,由区就业中心审批,为小微企业发放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
(四)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就业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按流程给予安置。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实行“先认定后上岗”、“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按月给予补贴,确保应补尽补。
(五)落实关停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摸清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时梳理关停淘汰企业已核定未缴纳、应核定未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清缴已核定未缴纳及应核定未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各项费用缴纳至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月,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整体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网厅办理新入职人员社会保险接续;职工自主就业的,由新入职单位在网厅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关停企业职工自主择业的,人社部门将主动对接、畅通渠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六)做好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于因企业关停,导致职工就业困难,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综合认定给予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七)支持企业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贷款工作。为做好关停企业职工就业创业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并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关停淘汰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推动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5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
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淘汰职工安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焦化产业整合重组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安置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人数622人,4.3米焦炉113人。其中2023年6月底前退休人员17人,2023年新入职员工3人,其中2023年6月底前退休人员1人,工人月平均工资7121元。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摸清在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结构、专业技术特长、个人再就业意愿等信息,分类施策,因人而异,分步推进,平稳有序开展职工安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指导、依法依规,分类有序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因企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导向,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权益保障,资金使用安置优先原则。
三、安置方式
(一)鼓励企业内部安置职工。鼓励和支持淘汰关停焦化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和开辟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安置职工。对于有自谋职业意向的职工,由关停淘汰焦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二)优先审批符合条件退休人员。对于关停淘汰企业职工,一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人员;二是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达到规定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三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以上三类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优先、快速进行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转岗培训补贴。关停企业可根据安置内部转岗人员实际需求,通过企校合作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联合培训机构对内部转岗职工自主安排转岗培训,主要采取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工学一体化教学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为1-2 年,补贴标准为每人6000元。受理流程:企业开展培训前,应将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培训计划、课时、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经区人社局复审后,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区人社局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课时进行过程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
(二)鼓励其他企业吸纳失业职工。一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底。二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底。畅通企业用工信息渠道,进一步推动关停企业失业人员充分就业。
(三)落实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本地其他小微企业招用关停淘汰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依据政策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就业中心申报,由区就业中心审批,为小微企业发放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
(四)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就业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按流程给予安置。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实行“先认定后上岗”、“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按月给予补贴,确保应补尽补。
(五)落实关停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摸清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时梳理关停淘汰企业已核定未缴纳、应核定未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清缴已核定未缴纳及应核定未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各项费用缴纳至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月,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整体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网厅办理新入职人员社会保险接续;职工自主就业的,由新入职单位在网厅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关停企业职工自主择业的,人社部门将主动对接、畅通渠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六)做好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于因企业关停,导致职工就业困难,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综合认定给予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七)支持企业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贷款工作。为做好关停企业职工就业创业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并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关停淘汰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推动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6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关停淘汰职工安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焦化产业整合重组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乌焦化重组办〔2022〕7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安置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现有职工人数494人。其中2023年6月底底前退休人员2人,2023年新入职员工6人,工人月平均工资6500元。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摸清在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结构、专业技术特长、个人再就业意愿等信息,分类施策,因人而异,分步推进,平稳有序开展职工安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指导、依法依规,分类有序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因企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导向,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权益保障,资金使用安置优先原则。
三、安置方式
(一)鼓励企业内部安置职工。鼓励和支持淘汰关停焦化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和开辟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安置职工。对于有自谋职业意向的职工,由关停淘汰焦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二)优先审批符合条件退休人员。对于关停淘汰企业职工,一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人员;二是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达到规定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三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以上三类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优先、快速进行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转岗培训补贴。关停企业可根据安置内部转岗人员实际需求,通过企校合作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联合培训机构对内部转岗职工自主安排转岗培训,主要采取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工学一体化教学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为1-2 年,补贴标准为每人6000元。受理流程:企业开展培训前,应将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培训计划、课时、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经区人社局复审后,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区人社局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课时进行过程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
(二)鼓励其他企业吸纳失业职工。一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底。二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底。畅通企业用工信息渠道,进一步推动关停企业失业人员充分就业。
(三)落实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本地其他小微企业招用关停淘汰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依据政策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就业中心申报,由区就业中心审批,为小微企业发放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
(四)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就业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按流程给予安置。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实行“先认定后上岗”、“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按月给予补贴,确保应补尽补。
(五)落实关停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摸清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时梳理关停淘汰企业已核定未缴纳、应核定未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清缴已核定未缴纳及应核定未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各项费用缴纳至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月,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整体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网厅办理新入职人员社会保险接续;职工自主就业的,由新入职单位在网厅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关停企业职工自主择业的,人社部门将主动对接、畅通渠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六)做好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于因企业关停,导致职工就业困难,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综合认定给予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七)支持企业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贷款工作。为做好关停企业职工就业创业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并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关停淘汰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推动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7
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风险
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海勃湾区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风险处置工作,根据 《 海勃湾区 维 护 政 治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实 施 方 案》和《2022—2024年乌海市海勃湾区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焦化企业关停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消祸于未萌”的工作理念,坚持下好先手棋、出好组合拳、打好主动仗,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周密一些,以万全之策有力应对、及时处置、妥善化解焦化企业关停淘汰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关停淘汰工作顺利推进,不出现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抓早抓小,对潜在风险隐患,严密防控、及时化解,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群体事件和进京集体访,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和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网络舆情事件,确保焦化企业关停淘汰过程安全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乌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制度(试行)》要求,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焦化企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制定评估方案,通过宣传、沟通、解释等方式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消除群众疑虑,充分听取收集利益相关者意见,全面分析梳理各方面意见和情况,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研判,全面、全程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风险情况,研判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科学划定风险等级,报区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牵头领导: 苏都毕力格
牵头单位: 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 区委政法委
(二)防范化解信访矛盾风险
一是针对焦化企业关停淘汰开展全面细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摸清掌握利益诉求群体的底数、具体诉求和重点人员情况,按照区、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分类建立信访矛盾工作台账和重点人员名单,逐一落实化解管控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全力推动问题化解,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是扎实做好信访接待、诉求解决工作,确保信访问题第一时间有效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防止信访问题上行。三是对因企业关停淘汰出现的越级走访情况,区信访局要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访涉稳重点人和信访群体稳控,组织做好进京赴呼到市上访人员的接劝返稳控工作。
牵头领导:王 娟、苏都毕力格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区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人社局、区工信和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一是以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项具体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列入关停淘汰焦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因懈怠放松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二是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过程、全员的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郑永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加大对关停淘汰焦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安排专人驻厂监督指导,确保焦化企业在关停淘汰过程中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水、气、渣、噪达标排放,坚决杜绝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领导:苏都毕力格
责任单位: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五)防范化解金融安全风险
一是组织驻区银行排查辖区焦化企业特别是列入 2023年关停淘汰名单的焦化企业贷款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关停淘汰企业信贷风险,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二是引导驻区银行根据焦化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物等情况,审慎审批当年新增贷款,切实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协调驻区银行将焦化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后审查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金融支持,避免因信贷杠杆过高而引发金融风险。
牵头领导:郑永涛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防范化解职工稳定风险
一是指导督促关停淘汰焦化企业抓紧排查梳理职工底数,建立完善职工底册,列明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作年限、技能特长、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等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地区,认真做好思想疏导、教育稳控和困难帮扶工作。二是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千方百计安置关停淘汰焦化企业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再就业。三是收集梳理有关职工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印职工安置政策口袋书,广泛宣传安置政策,最大限度打消职工心结疑惑。四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实行“领导包车间、党员包职工”机制,提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政策宣传、困难帮扶、就业推荐等工作。
牵头领导:杨 铎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和科技局、海勃湾产
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区总工会等风险处置
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
(七)防范化解关停操作风险
一是建立区级领导包联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提前入驻企业开展工作,随时应对处置关停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二是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和专业律师团队,为企业关停设备拆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法律服务。
牵头领导:苏都毕力格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 区政法各部门等风险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
单位
(八)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一是建立舆情管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实行24小时全天候网络监控,重点监看掌握线下问题在线上以实名方式炒作、网上策划串联煽动聚集上访滋事、恶意制造谣言等情况,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引发舆论炒作。二是围绕可能发生的重大涉稳敏感舆情,按照“三同步”要求,启动重大舆情应对机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做好线上和线下处置,有效防止网上舆情形成现实危害。对敏感热点问题,主动出击、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走向,确保关停淘汰过程网络舆情整体平稳可控。
牵头领导:朱月娥、贺 伟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海勃湾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局、工信和科
技局、人社局等风险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
单位
(九)扎实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一是按照“快速反应,及早控制,有效疏导”的原则,完善监测预警、现场处置、信息管控、值班备勤等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提出防范管控要求,确保第一时间上手,妥善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升级。二是对企业关停淘汰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立即按照《海勃湾公安分局处置突发性案事件工作预案》要求,强化应急指挥和督办落实,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三是对制造传播各类有害信息和组织串联挑头缠访闹访滋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处理。四是备足备强应急处突力量,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第一时间派警、出警,迅速到达现场高效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扩大。
牵头领导:王 娟、贺 伟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海勃湾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风险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摸排调查研究,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务实管用的操作手册,明确有什么风险、在什么位置、有何应对措施、谁来执行处置、谁指挥调度等,真正把应对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做具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本地区、本领域风险处置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强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有关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区委政法委,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应对处置不当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工作被动。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委政法委将以适当方式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风险处置工作的经常性督查,督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梳理细化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