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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员服务指南】海勃湾区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及范围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且在3-12个月内生活状况难以转变的家庭和个人。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临时救助申请方式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临时救助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三)遭遇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书、结算单或火灾、交通事故等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材料;

(四)其他与临时救助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临时救助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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