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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政府各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勃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海勃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1231


 

海勃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开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总体目标

第二章 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一节 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第二节 加强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强化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

第三章 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宣传

第一节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第二节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第三节 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大格局

第四章 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第一节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第二节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扩面提质

第三节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一节 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第二节 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第三节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第四节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章 践行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一节 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第二节 深化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交流

第三节 进一步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

第四节 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

第七章 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节 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节 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四节 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第八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勃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族人民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新时代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动方案。

 

第一章  开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进入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机遇期,同时面临国内外复杂环境的诸多挑战。深入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任务,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我筑牢两个屏障、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海勃湾发展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新推进民族工作,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2021827日至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以来,区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保持和发扬了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守望相助、砥砺奋斗,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各民族各领域交往交流交融纵深拓展,开创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新局面,为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任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随着我国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带来多新变化,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新困难。而对国内外环境新变化新挑战,对标对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区民族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存在着对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原创性论断理解不深、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握不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能力不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举措不够精细扎实等薄弱环节,做好民族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有效途径,是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进入新发展阶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于谱写新时代模范自治区新篇章,开启海勃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按照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海勃湾发展新篇章。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摆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统筹谋划,贯穿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同全国一道迈向现代化。

——坚持做到两个结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关系,自觉把民族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思考和谋划,坚持因地施策、因类施策,在推动地区发展、解决区域共性问题中更好地解决民族问题,做到着眼全局工作与促进民族团结相统一,维护国家最高利益与依法行使区域自治相统一。

——坚持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上不能有差异;尊重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方面的差异。坚持共同性统领差异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坚持做细做实。遵循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特点规律,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社会心理和群众需求的契合点,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增强系统思维,强化整体联动,分层分类深化创建工作,实现形式、内容、效果有机统一。

第四节 总体目标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民族工作的要求,围绕我区2035年确保与全国全区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任务,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21-2023通过三年的努力,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工作,2023年启动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并不断夯实基础,巩固提高,力争2025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今后的主要目标是:

——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不断夯实,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敢担当精神品质广泛弘扬,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更加稳固。

——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成果。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公共文化体系更加完善,中华文化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提升。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就业更加充分,城市功能更强、生活品质更优。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实现地区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海勃湾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状况持续好转。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升。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体系完善、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民族政策评估机制更加健全。

 

第二章  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切实把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事务的治理效能。

第一节  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始终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推动民族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发挥统战工作领导职能,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通报、联系协调和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有效配置各方面力量资源。压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责任,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建立区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作机制,加强部门之联建共创,实现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相结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巡察重点事项。加大统战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督查力度。加大民族工作在干部考核中的分数权重,细化考核办法,健全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推动具体任务向硬性目标转化。

第二节  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政治标准,注重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的干部。加强各民族干部队伍长远规划,加强对统战、民族工作干部的系统化培训,加大干部挂职任职力度。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积极培养各民族专业人才,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基层发展、创业。

第三节  强化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

准确把握民族工作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进一步找准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定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主责主业,健全工作体系,做到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措施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学习研究能力建设,加强对党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宣传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宣传体系,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思想基础。

第一节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和中华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内蒙古实际,实施爱我中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内蒙古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发展繁荣的光辉历史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巩固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常态化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根本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机制。持续开展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言行勇于发声亮剑,正本清源,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加大对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深化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工程,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在青少年心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在广大知识分子中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知识分子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服务。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专栏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培训,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及党校培训计划。加大对民族工作干部和涉及民族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专题培训班、研讨班

(二)实施金种子工程。抓好青少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完备的课程体系,贯穿于各类学校德育养成、课堂教学、校本课程、校园(环境)文化、教研工作、班队建设、艺体科技、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各类学校要坚持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七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好青年、好少年评选表彰,以及民族团结征文、演讲比赛等适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使爱我中华的种子深植各族青少年心中。

(三)打造各族青少年交流平台。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和联系青少年优势,在充分利用青少年宫、青少年创意园、北方家居文化博物馆设立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及活动平台,组织各族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观学习,积极营造各民族青少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发展良好氛围。

第二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原创性论断,深入开展民族领域基础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深入研究新时代民族问题变化规律,加强对各种民族问题思潮的辨析和引导。推动各民族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公民行为准则、新时代民族政策、重大文化教育项目。

第三节  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大格局

分发挥传统媒介(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介(融媒体中心、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作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创新宣传教育载体方式,充分用好旅游+”“文化+,深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活动。打造全媒体一体化宣传传播平台,综合运用各种栏目形式、各种节目形态,进一步推动报、刊、网、端、微一体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教育矩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区直各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纳入企业、学校、社区网络平台,纳入银行、政务服务大厅等社会服务窗口,鼓励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网民代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制作一批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网络作品,讲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中国好故事、内蒙古好故事,乌海和海勃湾好故事,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旋律。

 

第四章  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把牢创建方向,丰富创建内涵,优化创建过程,提高创建整体水平。

第一节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进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创新和完善区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协同、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的建设、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紧密衔接。推动区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察重点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的重要方面,纳入财政预算。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构建延伸到社区的社会化民族工作网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优势,结合各委员单位职责特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完善、典型推广、督查考核等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鼓励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各群团组织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体现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中。丰富创建形式,利用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测评标准,对自治区级、乌海市级、海勃湾区级示范单位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二节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扩面

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域覆盖。深入推动基层党建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为引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镇(街道)、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支持重点行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加大创建力度,延伸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

建好用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加强内容建设,改进展陈方式,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各族群众参观学习提供更好服务。区设立1—2家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

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量。2021-2022年度为创建工作培树年,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品牌效应的示范典型;2022-2023年为创建工作质量提升年,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2024-2025年为创建工作成果巩固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覆盖更多区域更多类型,市级示范典型突破20个,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开展经常性的互观互学互检活动。
    第三节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规范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大力培育和选拔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依法依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机制。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由区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给与奖励。深入挖掘基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每年组织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参观团,赴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立足实际,分别打造一批创建工作精品示范点,打造一批全国、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抓规范、创品牌提供样板和经验。推进各级示范村(社区)、示范镇(街道)、示范机关(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场所创建,不断巩固与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全覆盖。

专栏2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工程。选树一批全国、自治区、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机关(单位)、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场所,为创建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区奠定基础。

(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在本级范围内建设1—2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持续推荐并积极争创全国、全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各族人民增强五个认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一节  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持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生产生活。鼓励探索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地域文化、民族特点有机结合,讲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蒙古故事、乌海故事、海勃湾故事。

配合市民委及相关部门做好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传承黄河精神。充分挖掘沿黄河文化历史资源,配合市民委及相关部门编制乌海地区历史文化研究文集,黄河历史文化特色陈列展览,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节  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的保护和传承,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加强对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等作品的保护。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交融。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鼓励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创作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

第三节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坚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关键工作、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推进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加强中小学生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提高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按照上级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公益性科普机构开展双语科普服务,培育和发展双语科普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以语言通促进民心通
    第四节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族类博物馆改革,以宣讲四个共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主题改进布展、免费开放。

鼓励发展含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内的群众体育。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第六章  践行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守望相助理念,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键,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见诸行动,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共同肩负起巩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使命。

第一节  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造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环境。以社区为着力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依托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对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在学校中搭建有利于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引导各民族学生一起学习、一起生活。支持各族群众同社区共单元、同学校共班级、同企业共班组。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基本载体,在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开展守望相助好家园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第二节  深化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交流

织开展覆盖面广、群众性强、形式多样的各民族交往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活动平台和品牌,广泛开展送戏送书送医等下基层活动、群众性文化交流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建设富有各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群众广场、主题公园等公共场所。制作一批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感人故事的优秀作品,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

第三节  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

强网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舆论阵地,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构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加强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加强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收集监测和分析研判,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做好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处置。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强化网站主体责任,提高引导处置能力,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净化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网络文化。

专栏3“守望相助好家园工程

(一)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营造各民族自觉遵法守法、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程。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城市整体工作统筹规划,解决进城各民族群众居住落户、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困难。

(四)加强重点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民族语文网站平台宣传。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

 

第七章  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现代化水平

全面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两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的前提下,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我区的贯彻执行,又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真正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族人民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正确处理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包容多样、正视共性、增进一体中促进各民族迈进更高水平的文明。

第二节  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动涉及民族工作领域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民族团结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把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对青少年、媒体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市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监督。

第三节  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支持体系

加强民族政策基础理论和基本问题的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族政策支持体系。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对不符合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要求、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法规,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逐步使相关政策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修订完善已有政策和研究出台新政策的决策前、执行中,做好研究论证、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对相关民族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评估,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政策。

第四节  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会商,增强对风险因素和苗头性问题的发现能力,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零报告制度和季报告制度。做好涉民族因素舆情监测、分析、评估,提升预警预测和处理应对能力,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要制定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和制度建设,完善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体系建设。

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办事、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急管理能力。检查并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等信息的管理,杜绝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警惕一切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第八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是今后年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好职责,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检查评估机制,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工作项目和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创建任务落实。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规划实施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民委委员单位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统战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并做好与本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接协调,确保规划安排落到实处。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区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规划重点领域,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区委统线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民委委员单位要围绕规划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效。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指导

区委统战部、区民委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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